十五岁的张志超曾在2005年被指控“奸杀女同学”,随后被判无期徒刑,经过多年申诉,直到2020年才被改判无罪。这起广为关注的冤案,改变了一个年轻人的一生。
在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的关键角色备受质疑。申诉代理人、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的李逊表示,负责该案的检察官朱学珍当年隐匿了四份证明张志超案发时不在现场、无法作案的关键证言。这种行为使得原本可以排除罪责的重要证据未被采纳,从而促成了冤判。因此,相关责任不应仅被视为一般性的办案失误,而更像是带有枉法嫌疑的严重问题。
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尽管这起冤案最终得以平反,涉事的检察官并未因此受到实质性的追责。相反,朱学珍不仅没有被免职或降级,反而在2026年2月被任命为郯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继续握有重要的公权力。这种人事安排,显然背离了“错案终身追责”应有的制度精神,也在受害者康复过程中再次施加了伤害。
更令舆论担忧的是,揭露此类问题的声音也遭遇了打压。此前有报道披露相关情况,但在发布一个多月后,被平台以违反《网络安全法》为由处理并下架,同时收到提醒遵守法律法规的提示。对于关注法治、公平正义的写作者和公民来说,这种处理方式不仅让人愤慨,也让人质疑保护司法公信力的机制是否健全。
事实表明,制造冤假错案的人没有被追责,而披露真相的人却可能被限制言论空间。这种现象伤害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也侮辱了公众的判断力。关心法治的人不会对这种现实妥协,面对以“法律”名义的保护与沉默,监督与揭露还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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